近期,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案件审理工作中发现,在能源资源富集、工矿占地较多的乡镇,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公款私存、账外管理、脱离监管问题并非个例,呈现区域性、习惯性、普遍性特点。该类问题违纪隐蔽性强、滋生风险大,且长期未得到彻底纠治,成为基层“三资”监管薄弱环节。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实际,现就问题表现、成因及工作启示分析如下。
一、问题主要表现
从多起案件核查情况看,辖区各村组严格执行“村财镇管、组财村管”制度,村级统一开设对公账户,村民小组未开设独立对公账户。但在实际资金运行中,多地村民小组存在统一违规模式。
一是集体资金普遍个人代管。部分村组公益林补偿、征地占地补偿、集体土地租金、资源承包费等资金,未按规定纳入村集体统一账户管理,长期留存于小组长个人银行卡保管,以个人账户替代集体对公账户使用。
二是村组级财务体外循环问题突出。部分村民小组自行设立会计、出纳岗位,独立开展收支记账工作,组级资金收支全程不纳入村集体账务核算、不录入乡镇“三资”监管平台,形成封闭运行的账外资金,完全脱离镇村两级监管体系。
三是公私资金混存乱象严重。小组长个人账户中,个人生活资金与集体惠民资金、经营性资金混合存放,无分类台
账、无资金区分,资金底数不清、流向不明,财务管理极为粗放。
四是惠民资金存在滞留拖延情况。个别村组将政策性补偿资金长期沉淀在个人账户,未及时足额兑付群众,既违反惠民资金管理规定,也容易引发群众误解和基层矛盾。
五是换届交接不规范加剧问题延续。村民小组长换届调整较为频繁,新旧干部交接缺少账务核对、资金盘点、台账移交、备案存档等规范流程,历史遗留账务问题逐年累积,违规管财模式惯性延续。
二、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综合分析多村同类案件,该类普遍性问题极少存在主观恶意违纪谋私情形,主要为基层管理惯性、纪律认知不足、计丝外日常监管缺位共同导致。
一是基层履职认知存在偏差。多数村民小组长、会计、出纳为村民自治聘任人员,存在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的现象,未系统学习财经纪律及“三资”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形成固有思维,认为村组级零散补偿、小组自有资金由本组干部代管方便群众兑付,属于“基层惯例”,对公款私存、账外管理的违纪属性认识不足、底线不清。
二是地域资金特性形成管理惯性。能源富集区域村组征地、租赁、临时性补偿资金笔数多、频次杂、金额零散,长期以来村组形成自行收取、自行保管、自行兑付的工作习惯,逐渐演变为区域内默认的通行做法。
三是日常监管存在盲区短板。镇村两级监管存在“重村级、轻组级”倾向,监督力量多聚焦村级大额资金使用,对
村民小组零散、高频、小额资金疏于常态化核查,对长期存
在的习惯性违规问题默许放任,导致问题普遍蔓延、长期积
存。
三、工作启示与基层治理建议
作为基层纪检审理工作人员,结合案件查办实践,立足
“小微权力”监督、抓早抓小、以案促改,提出针对性工作
启示。
一是强化以案释纪,破除惯性陋习。依托在手案件,常
态化开展村级警示教育,精准向村组干部宣讲集体资金管理
纪律规定,纠正“惯例即合规”的错误认知,明确公款姓公
公私分明的纪律底线,从思想上杜绝习惯性违规问题。
二是坚持以点带面,做实个案整改。对查办的每一起村组级资金违规案件,不就案结案,督促案发村组完成资金归账、台账完善、账务规范、问题清零,通过整改一案、规范一片,逐步扭转基层不规范管财惯性。
三是延伸监督触角,补齐监管短板。建议乡镇进一步下
沉“三资”监管力量,将村民小组资金管理、财务运行:资
金兑付纳入日常督查范围,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消除村组级资金监管空白。
四是规范交接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村民小组干部
换届账务交接机制,明确资金盘点、账目核对、台账移交、
责任交接等硬性要求,杜绝换届期间资金失管、账务断层、
问题遗留,从制度层面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