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实农村党员纪律教育,强化党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雷龙湾镇纪委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依托本地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严守纪律法律底线,严防酒后失德破纪问题。
近期,我镇查处两起党员饮酒引发的违纪违法案件。某村党员聚餐饮酒后,在企业门口因停车纠纷与保安发生争执,当众辱骂他人,构成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行政处罚。另一名72岁农村党员,醉酒驾驶三轮车上路,行驶途中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毁,所幸无人员受伤。经检测,该党员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交管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两起案件警示性极强,暴露出少数农村党员法治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松懈,片面认为酒后口角、侥幸醉驾只是小事。党员身份不是免责“护身符”,酒后滋事、醉酒驾车,严重损害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即使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醉驾行为仍属于触犯刑法,依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
下一步,雷龙湾镇纪委将持续深化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紧盯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广大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管好酒杯、守住小节,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坚决做到不因酒失德、不因酒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