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提高监督执纪水平,近日,横山区纪委出实招、使实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明确了对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属于轻微违纪,查清也不足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只能给予轻处分,或者反映的问题需要澄清或需要本人作出说明的线索等五种情况可适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
该《意见》对审批程序、谈话程序、函询程序、审核处理、备案管理等谈话函询程序进行具体规定和详细说明。同时要求,在谈话函询办结后,承办单位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并责成被谈话函询人就谈话函询内容和说明情况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谈话的,分级进行,具体明确实施主体和谈话对象。
该《意见》规定,实施谈话函询承办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遵守纪律规定,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谈话函询材料在做了结处理后整理立卷归档,由承办单位按照案卷管理规定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