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得明白为啥学——这是党的“家规”,纪检干部是“执纪的”,自己都不懂规矩,咋去查别人?其实就是得把自己当成“规矩的明白人”,先搞懂“啥不能干、干了咋罚”,再拿这把尺子去量别人。而且新修订的《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如果不学就跟不上趟。
学的时候别偷懒,得一条一条抠。总则、分则、附则,从头到尾过一遍,重点看那些标红、修改的地方。别光背条文,得结合中、省、市、区通报案例学,比如谁因为“吃拿卡要”被处分,对应《条例》哪条,这样记得牢。还要分清“违纪”和“违法”,比如党员酒驾,先按法律处理,再按《条例》给党纪处分,别搞混。政治纪律是头一条,不能“妄议中央”“搞两面派”等未违规违纪行为。跟老百姓相关的纪律也得留心,比如干部吃拿卡要、不作为,这些老百姓最反感,处分规定得记准。学完了别光背,得会用。查案子时,先翻《条例》对条款,比如有人虚报冒领补贴,看是违反哪条纪律,该给啥处分,不能凭感觉。平时说话办事也得“先过脑子”,比如参加饭局前想想“这饭能不能吃”,给别人提要求时想想“这要求符不符合《条例》”,自己先做“规矩人”。
说白了,纪检监察干部学《条例》,就得像警察学《刑法》一样,得熟、准、严——条文熟透、判断准确、自己先严格遵守,这样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