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横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横山县双城办事处元峁村原支部书记段治强任该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低保资金2280元;索取他人财物8000元。横山县纪委给予段治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0280元。
2、横山县殿市镇财政所所长李万荣,指使该所副所长兼会计折某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在县国库支付中心报销差旅费5291元,用于给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补贴。2014年12月31日,殿市镇财政所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横山县支行公务卡清算专户将上述款项分别转入四名工作人员的公务卡账户,其中转给李万荣1261元,折某1300元、李某1380元、方某1350元。横山县监察局给予李万荣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291元。
3、横山县煤炭局主任科员、县煤炭稽查大队原队长贺旭义,2013年在县煤炭局领取工资、津贴的情况下,又在县煤炭稽查大队领取各种补助39118元。横山县纪委给予贺旭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9118元。
4、横山县党岔学区原校长高崇胜任校长期间,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给该学区教师常燕放假。横山县监察局给予高崇胜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县人社局解聘常燕人事关系,收缴常燕在该学区领取的各项工资、津贴等共计22.9485万元。
5、横山县高镇赵家湾村村委会会计刘文春,2014年上报该村“低保户”35户,在其中21户名下挂靠32人,并在资金到位后督促上报的“低保户”将其名下低保款付给“挂靠户”。横山县纪委给予刘文春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对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