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坐标上,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不到两年时间。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极为关键的一年。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使命,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展的重要实践。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精准发现处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现象,要认真加以解决坚决予以纠正,绝不姑息迁就;要高效处置问题线索,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伸手”等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进行问责。在扶贫项目监督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扶贫项目清单,从每一个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脱贫攻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高度做好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使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精准扶贫,确保扶贫政策落实。落实项目资金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级组织,是扶贫项目资金被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高风险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发改、财政、审计、扶贫开发等部门要经常对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防患未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实到基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地生根。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脱贫攻坚步骤,强化各级相关部门和干部的贯彻力和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突出对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物资采购、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检查有无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紧盯重点人和关键权力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村组织一把手和有扶贫项目招投标决定权干部的监督。要深化作风建设,把脱贫攻坚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庸懒散慢、推诿扯皮、办事不公、与民争利、暗箱操作等问题。
二要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好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打通基层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乡镇、村纪检力量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贴近农村牧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充分发挥这种优势,不仅能消除群众对脱贫政策的疑虑和误解,而且能为农村牧区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县市区纪委要指导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创新工作方法,相关部门要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逐项逐笔核对扶贫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最大限度避免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充分发挥村镇纪检干部熟悉群众的特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了结,避免各类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要畅通发现和反映问题渠道,完善线索移送和案件移交查办协作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审计、扶贫开发等部门发现并移送的问题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阳光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大力推进脱贫攻坚领域政务公开,把内部审查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加强基层换届风气监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县乡领导班子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领头羊,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如期完成,关键要看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切实把能干事、会干事、群众满意的干部选到须导班子中,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改坚的组织领导,确保殿贫攻坚任务完成。
五要加大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细的强烈信号。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缓组织部门要强化对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他们腹职情况经常性过问,对不能履职或工作不适应的及时调整,问题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咬耳扯袖或问责,防止发生“登子的耳朵—一摆设”,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察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扶贫领域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对地区和部门在脱贫攻坚领域腐败问题多发或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党委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纪委是否履行了监督责任,还要倒查追究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兑现我们党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