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干部纪律作风转变,现将区纪委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横山区横山镇古水村监委会主任张启峰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9月3日23时,张启峰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区大街与怀远路十字200米处时,被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69mg/100ml。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张启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十二分。2019年3月,张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山区文化馆工作人员马明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11月27日下午,马明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城区变电站附近时,被区交警大队道路巡查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64mg/100ml。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马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区文体广电局给予马明行政警告处分。
3、横山区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马健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10月26日,马健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区二街与自强东路十字路口500米处时,被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巡查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56mg/100ml。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马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马健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