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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践行“四种形态” “六小情形”要“遭”

发布时间:2016-07-15 10:12 作者: 来源:

“今天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在这里向大家作深刻检讨,作为一名党员,我不应降低党员的标准和要求,不应该对同志有过激言行……”这是宝兴县检察院党员韩林(化名)在该院近期举行的“六小情形”说明会上,向全院干警作出的自我批评。
 

                                  

 

据悉,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宝兴县检察院制定实施了《“六小情形”情况说明制度(试行)》,明确六类不规范、不文明、违纪情节轻微,但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六小情形”需要公开作出说明和自我批评。

“六小情形”包括一般性的司法行为不规范、群众作风问题、工作作风问题、生活纪律作风问题、不廉洁言行、组织纪律问题等六类。自《制度》实施以来,宝兴县检察院4名一般干部、2名科室负责人、2名分管领导触碰了“六小情形”,分别在会上公开进行了情况说明,开展了自我批评。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涛告诉记者:“‘六小情形’说明制度,把错误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既对小问题做到了防微杜渐,又有利于促进干警自警自省,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对于提高干警自身素质,提升机关公共形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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