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阜阳市决定在7月10日前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
根据有关精神和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范围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整治,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
在市直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基础上,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纪检、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对执收执法权相对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开展重点督查,发现问题,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