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涧县按照上级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深化“三转”;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推进“五廉工程”,全力构建“2+3+5”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努力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突破。
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不懈落实“两个责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发挥好党委(党组)书记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督促指导、督办检查、签字背书、工作约谈、评议报告等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责任压力向乡镇、村级等薄弱环节传导。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对“两个责任”实行单独考核、分类评比,排名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力,评定为三类的,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评定为四类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班子成员违纪且影响极坏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通过严肃考核问责,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深化改革,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三转”
一是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健全乡镇、部门纪检组(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继续清理县纪委参与的与自身职能无关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委员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业。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逐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能定位,健全运行机制,确保继续向主责主业聚焦。
二是转方式,狠抓执纪问责。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统揽不包揽,坚持从过程监督转向不定期检查、不定期监督、不直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转变,立足“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逐步解决从“不敢”到“不能”,最终达到“不想”的效果。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司法、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监督格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责、追谁责”的原则,依据责任追究办法,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监管责任履行不力、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坚决问责相关人员,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是转作风,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提振纪检监察干部精神状态,看清大势、胸怀大局、善谋大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打铁还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理念,自觉接受监督。对政治性、原则性、纪律性不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问责的问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实施“五廉工程”
一是实施纪律束廉工程。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通过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基础法规,进一步掌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政纪律及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实施教育倡廉工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注重挖掘富有特色的廉政文化资源,不断创新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挖掘本土廉政文化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成果,构筑具有清涧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推动“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社会风尚的形成。
三是实施制度保廉工程。以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为基础,及时充实完善制度内容,适时延伸制度的实施层级、对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扩大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把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延伸至村一级,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继续深化基层述职述廉、《村务公开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廉政灶”、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等各项制度。紧紧围绕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出一批特色鲜明、有效管用的新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是实施查案促廉工程。牢固树立“查处问题是成绩,澄清事实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等典型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挪用、截留、克扣和贪污惠农资金、扶贫救灾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五是实施纠风助廉工程。紧紧围绕中、省、市各项重大决策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安排部署,加强对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基金、医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民生专项资金以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资金和政策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健全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