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导读】
1、廉政聚焦:横山区:精心编织“制度网” 筑牢财务管理“防火墙”
2、政策法规:榆林市横山区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部分)
3、廉政漫画:一身正气
【廉政聚焦】
横山区:精心编织“制度网” 筑牢财务管理“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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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横山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标本兼治,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有关“实施细则”“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等,精心编织经费支出“制度网”,筑牢财务管理“防火墙”。
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出台了《榆林市横山区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接待对象,细化接待方法,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根据接待对象的层级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组织实施接待工作,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接待标准,按照《榆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用餐标准管理;强化经费管理,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用总额并单独列支。
规范差旅住宿标准。出台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标准的实施意见》,对原来执行的《横山县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人员省外、省内差旅住宿费用标准,对在区内乡镇村出差、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规定说明。
严格培训费管理。出台了《榆林市横山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区级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质量和节约培训费开支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规定,对培训实行计划和备案管理,要求区级单位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分管区级领导审核后,经分管财政区级领导批准后实行,培训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同时,对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等进行详细规定说明。
严肃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务接待、差旅住宿费报销等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区级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政策法规】
榆林市横山区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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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精神及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榆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榆办发〔201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各镇、办事处、农场,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
接待对象,是指来我区视察或检查工作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级领导,或来我区联系重要公务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镇各部门邀请,来我区开展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来我区访问交流的其它地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的人员;区各部门到乡镇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等工作人员。
二、接待方法
1、全区各有关单位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原则,根据接待对象的层级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组织实施接待工作。区级接待由接待办负责安排。各镇各部门接待由各单位负责安排。
2、接待单位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3、执行公务接待公函清单制度。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实行公函接待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但上级部门因工作临时变化或其它原因没有携带公函的,接待单位需书写情况说明(与公函内容类似),接待后由主要负责人和陪餐人员在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做为报销凭证与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一并入账。
4、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横幅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摆放花草,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减少工作用车,陪同领导同志的工作用车一般不随行活动。省级主要领导来横公务活动,由区公安局按照规定的警卫规格、警卫界限执行警卫任务。其它层级的公务活动不得使用警力警卫,不得使用警车开道。
6、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被接待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用餐和交通费,收费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7、加强公务接待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三、接待标准
1、严格用餐标准。依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用餐标准,国家级为一类接待,省部级为二类接待、厅局级为三类接待,其用餐标准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其它级别均为三类外接待。三类外接待用餐标准为机关灶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每人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每餐每人不超50元);营业性协议接待场所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早餐每人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每餐每人不超60元)。
对招商引资商务活动,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
2、公务接待原则上以自助餐为主。对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但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工作餐以地方风味菜肴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4、本区区级领导在各镇考察调研,一般安排在机关廉政灶就餐,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桌餐,标准均为4菜一汤,4类主食(包括小吃)。
5、严格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
6、举办会议、培训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需要为参会人员安排食宿的按照会议费有关规定执行。禁止为同城人员安排食宿。(未完待续)
【廉政漫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