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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建立乡镇纪委与基层政法单位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交反馈机制

发布时间:2018-11-20 14:27 作者: 来源:

近日,横山区纪委监委建立了乡镇纪委与基层政法单位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交反馈机制,以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做到线索摸牌移送无死角、全覆盖,解决乡镇纪委查找案源的深度广度不够的问题。

线索摸排方面,要求乡镇纪委从重点领域发现黑恶线索,对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操纵破坏村级换届选举;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在建工程中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高利放贷等情况要组织开展专门分析研判,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求乡镇纪委从群众举报中发现黑恶线索,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关注网络舆情和群众上访情况,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从中发现黑恶势力线索。

线索移交方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落实乡镇纪委与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联合线索移送反馈责任,做到清仓见底,问题摸不清不罢休,不解决不放过。基层政法单位在调查侦办以下案件中,涉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或党员的应当及时向乡镇纪委移送:把持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非法集资、诈骗,组织或受雇他人充当“讨债公司”的案件;重点项目建设中无理施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等可能涉黑涉恶的案件;正在办理的流窜作案、团伙作案,以及在押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的案件;已经办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犯罪案件中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望。

具体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和基层政法单位应当认真开展线索摸排,每月一次、滚动排查;对问题线索建档立卡,专人登记;乡镇纪委每月15日前向区扫黑办、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线索摸排情况。同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注重保护扫黑除恶线索提供者和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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