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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督执纪规则 严格纪检干部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08 10:51 作者: 来源:

 为促进机关干部能够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近日,横山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横山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规范学习教育。制度将中央、省、市、区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刑事法律、侦查、法律文书制作、优良家规家风等知识列为纪检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制度规定每月上、中、下旬第一个星期五安排集体学习,主要通过观看电教片、邀请上级专家、委局领导和室(组)负责人轮流授课、座谈研讨等方式进行学习。制度要求各责任科室、每位干部年初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严肃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各室主任、纪检组长要对本室(组)学习教育工作负责。

严格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委局各室(组)要在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中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省市相关实施细则执行。派驻纪检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归口监督部门(单位)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制度同时还规定书记对干部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副书记(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各常委、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室(组)负责人负相关责任。对违规违纪的干部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岗位调整、党政纪处分。对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者,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注重考核运用。制度规定要对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从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知识测试、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将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年度监督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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