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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纪委监委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16 09:03 作者: 来源:横山区纪委

为进一步推进横山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问题通报如下:

2021年6月17日凌晨3时,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南街派出所辅警余建勋在办理其父丧事出殡时,在横山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身为南街派出所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榆林市横山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横山分局纪检监察室给予余建勋诫勉谈话处理。南街派出所所长张诚,对辖区内禁止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宣传不到位,对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监管不到位,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横山区政府印发了《榆林市横山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三令五申,严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然而,仍有部分人员甚至是一些党员干部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全区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模范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群众自觉遵守,做到令行禁止。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和街办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和打击处理力度,教育引导公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树立文明新风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对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外,一律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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