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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4-04-30 10:05 作者: 来源:

近日,市纪委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神木县煤炭局副局长、煤炭销售服务站站长张鹏腾违规发放福利、借用超标车辆、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福利予以收缴;神木县煤炭销售服务站党支部副书记乔东亮公车私用、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由乔东亮全额负担;横山县白界乡卫生院院长赵生明春节期间滥发奖金、实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实物全部予以追缴;横山县林业工作站石湾分站站长马耀斌擅自延长春节假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吴堡县卫生局副局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主任丁浩文滥发补助、办理婚丧事宜违规收受礼金、安排家属在被管理单位兼职取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妻违规兼职所得全部予以收缴;清涧县解家沟镇党委副书记、计生办主任徐慧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清涧县公安局乐堂堡派出所所长高建东擅自脱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米脂县科协副主席张辽宁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米脂县安监局副局长李生桂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榆阳分局执法二大队干部刘政孝无故旷工,受到记过处分,并停发5个月绩效工资。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起,党政纪处分27人,警示训诫7人,通报批评3人。其中:横山县查处13起,党政纪处分11人,通报批评2人;绥德县查处4起,警示训诫5人;神木县查处3起,党政纪处分5人;米脂县查处3起,党政纪处分5人;清涧县查处3起,党政纪处分3人;吴堡县查处2起,党政纪处分2人;榆阳区查处1起,警示训诫2人;市执法局查处2起,党政纪处分1人,通报批评1人。府谷、定边、靖边、佳县、子洲5县目前还未查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学习通报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继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紧盯每个时间节点,主动出击、铁面执纪,以查处促落实,以查处促整改,层层传导压力,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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