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各纪工委:
近日,中、省纪委下发通知,明令禁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为确保令行禁止,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定。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转嫁摊派、变相公款报销相关费用。
二、夯实相关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纪律规定负总责,财务审批人、审核人、报销人对执行纪律规定负直接责任。凡是违反纪律规定,公款报销、转嫁摊派、变相公款报销相关费用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落实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并公开通报曝光,确保令行禁止。
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纪律规定的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件,要及时报告市纪委。
中共榆林市纪委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