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市、区有关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准确掌握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推进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全区脱贫摘帽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横山区纪委成立了五大巡察组。
通过巡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发现了一大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近半数的立案审查案件线索来自于巡视。从我区的情况来看,十八大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人数连续呈上升态势,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重业务、轻党建;有的对形势认识不清,思想存在偏差,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抓不管,下属单位问题成堆。这些问题都折射出我们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通过巡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利于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也是形势所迫,势在必行!我们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开展,推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巡察,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见到实效。一要提高思想觉悟,增强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精准脱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精准脱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见到实效。二要夯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各镇(街道办)党(工)委、政府,区委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巡察组一定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建立任务台帐,把握工作进度,层层夯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工作落地见效。三要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区扶贫办包抓镇(街道办)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所驻镇(街道办)督察组的精准扶贫脱贫督查工作,着力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各督察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区扶贫办包抓镇(街道办)领导小组发现的扶贫责任扛得不实、扶贫措施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扎实、脱贫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汇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后,立即进入问题线索核查程序,严格按照《横山县精准脱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问责,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建立严格的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制、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实行脱贫攻坚工作“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抓脱贫攻坚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强化督查和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或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情节严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使通报和曝光成为制度和常态。
本次巡察既是对被巡察单位的“政治体检”,也是对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一是党性要强。各巡察组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组内干部要严管厚爱,及时提醒教育。副组长要服从安排,敢于担当,积极协助组长工作。联络员要在抓协调、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组内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工作人员要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不走样,履行党内监督不懈怠。二是守纪要严。巡察组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能。对巡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不作个人表态,更不能先斩后奏,擅自决定。选调的巡察人员对巡察中掌握的情况,只对巡察组负责报告,严禁私自向所在单位汇报。三是业务要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其他党纪党规是我们做好工作的理论武器,大家一定要学思践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巡察干部既要学习专业知识,也要学习法律、法规、经济、审计、财会等方面的知识,确保巡察过程中不当“门外汉”、不说“外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