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廉洁政治”明确写入党代会报告,这是执政党对人民的庄严政治承诺。
“廉洁政治”,简言之,就是不贪污、不以权谋私的政治。今天的中国,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全新阶段,能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能不能真正杜绝以公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奢侈浪费、消极懈怠等不良风气,是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面对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决定着在改革发展的重要关口能不能形成和凝聚合力的关键性要素。
廉洁政治是一个总体目标,它包括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个要素。
干部清正,就是要解决干部个体的廉洁问题。清正,是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体现在每一名干部的言行当中。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从政为官,须臾不可忘“严”和“实”。
政府清廉,主要解决党政机关的廉洁问题。3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回答简政放权时,不仅指出“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创造力的利器”,而且强调“简政放权是减少权力寻租、铲除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可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既可以释放改革红利,更能够助力反腐。
政治清明,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最终目标,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实施的核心因素,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这需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行使。(郑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