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酒驾”、“醉酒”案例频发,为了提高塔湾镇广大党员干部对“酒驾”、“醉酒”严重性的认识,增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近日塔湾镇纪委联合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横山大队塔湾中队利用塔湾镇集会,在镇中心广场开展“酒驾”、“醉酒”警示教育活动。
民警通过塔湾辖区内查获的“酒驾”、“醉酒”和引发生的交通事故,用实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塔湾镇某村原支部书记王某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并被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还面临党纪处分。真正起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所付出的代价,本次警示教育共发放宣传传单300多份。
塔湾镇清河村支部书记白生武:今天的警示教育让我感触很深,使我们每个党员和群众深受启发,今后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规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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