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廉政鉴定工作,近日,横山县纪委出台了《横山县廉政鉴定工作制度》,主要规范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廉政鉴定的范围。廉政鉴定包括全县各乡镇(场)、各单位部门、各人民团体所有干部及其他人员,在拟考察使用、表彰奖励、推荐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都要进行廉政鉴定。
二是规定了廉政鉴定的时限。对需做廉政鉴定的事项,提请单位须在作出廉政鉴定的前5个工作日,向县纪委提交书面材料。
三是规范了廉政鉴定的程序。由本人所在党组(单位)对需鉴定人廉政表现及鉴定意见,再由参与考察的纪检干部签注廉政意见。县纪委干部室接到廉政鉴定材料后,分别送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调取近三年信息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签注意见后回复干部室。干部室对回复件中无信访举报件无违规违纪问题的作出廉政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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