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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04 10:45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横山区白界镇原平邑堡村村委会主任郑凯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7月,平邑村在实施新农村项目结束后,村委会四名工作人员与四名工人在某酒店用餐,共计1000元,在村账务中报销;2016年8月,郑凯在未经会议决定,分两次购买花炮,用于该村庙会期间燃放,共计3150元,在村财务中报销。2018年11月,郑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横山区双城办事处沈家壕村委会原主任白玉世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沈家壕村借用检查、开会名义公款吃喝,共计1188元,在村财务中报销。2018年10月,白玉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横山区白界镇白界村支部原书记郭大升,原羊圈梁村委会主任郭建军、监委会主任郭大莹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0月,白界村在村新建文化广场进行现场选址后,一行八人到某饭店用餐,共计1040元,在村财务中报销; 2015年年底,该村以集体事务较多为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每人领取800元,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和出纳每人领取500元的电话补助,共计3600元,在村财务中报销。2018年11月,郭大升、郭建军和郭大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全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近期中、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传导压力,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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