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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2-25 15:55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干部纪律作风转变,现将区纪委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横山区委宣传部干部闫顺心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14日21时,闫顺心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区西沙转盘附近时,被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63mg/100ml。横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闫顺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十二分。2018年12月,闫顺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山区韩岔镇闫家洼村党员蔺启成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4月20日0时,蔺启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使至横山区大街与古城路十字路口10米处时,被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66mg/100ml。横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蔺启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十二分。2018年11月,蔺启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横山区雷龙湾镇哈兔湾村预备党员邵曦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29日21时,邵曦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204省道281公里800米处时,被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69mg/100ml。横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邵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十二分。2018年10月,镇纪委给予邵曦延长一年预备期。

4、横山区殿市镇黄好先村党员李旺林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4月24日23时,李旺林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使至横山区大街与自强路十字路口时,被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71mg/100ml。横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李旺林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十二分。2018年9月,李旺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纪委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法律要求,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区纪委监委将加大执纪监督和问责力度,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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