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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26 10:40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陈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国庆节期间,陈瑜未经单位领导审批,私自驾驶公务车分别于2018年10月1日、5日、7日在横山城内、大古界、榆林办理个人私事。2018年12月,陈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燃油费500元。

2、横山区魏家楼镇杨家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继荣、村委会原主任刘明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杨家楼村前后两次召开村三委班子和群众代表会议,会后组织参会人员用餐,共计2237元,在村财务中报销。2018年12月,刘继荣、刘明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横山区波罗镇原薛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雷声武、村委会主任雷声军违规报销烟酒费用问题。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薛家沟村以办事、接待和村上开会的名义,在村财务账中报销香烟33条、白酒1件,共计12640元。2018年12月,雷声武、雷声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横山区林业工作站殿市分站站长朱永兵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横山县林业工作站殿市分站在封山禁牧、退耕还林、公益林区划鉴定等工作期间,先后在横山区某酒店吃便饭38次,共计消费5665元,在单位财务中报销。2018年11月,朱永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横山区波罗镇原下泥湾村支部书记马万和、村委会主任王子军,会计张培付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马万和、王子军和张培付以开展村务工作较多为由,领取车辆外出和通信费用补助,共计9000元。2018年11月,马万和、王子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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