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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纪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2-04 14:32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干部纪律作风转变,现将区纪委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横山区园艺技术推广站支部书记闫忠胜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4月12日9时,闫忠胜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使至204省道306公里处时,被道路巡查民警查获,经检测闫忠胜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7mg/100ml。横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给予闫忠胜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2018年10月,闫忠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山区响惠渠管理处副主任王久军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6月27日14时,王久军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使至横山城区转盘时与停放在路边小车擦碰,出警民警发现王久军身上带有酒气,将其带回横山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经检测王久军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2mg/100ml。横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给予王久军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2018年10月,王久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横山区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高万飞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5月4日0时,高万飞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区迎宾路与鑫达路十字300米处时,被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高万飞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9mg/100ml。横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给予高万飞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2018年10月,高万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横山区中学教师王成亮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4月2日23时,王成亮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使至横山区人民路与自强路十字路口向南20米处时,被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成亮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8mg/100ml。横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给予王成亮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2018年10月,王成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横山区卫计局干部曹宏瑜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4月10日23时,曹宏瑜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区迎宾路与公园路十字100米处时,被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曹宏瑜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9mg/100ml。横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给予曹宏瑜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2018年10月,曹宏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横山区白界镇人民政府干部李生斌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6月12日23时,李生斌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区建国西路中巷时,被交警大队响水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李生斌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8mg/100ml。横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给予李生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2018年10月,李生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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