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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29 15:23 作者: 来源:

今年上半年,横山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党岔镇兴庄村支部书记刘继成在该村实施饮水工程过程中,与监委会主任康某、会计康某某等三人以“误工费”的名义领取补助款4840元,其中刘继成领取2040元。党岔镇纪委给予刘继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魏家楼镇肖崖村村委会原主任周永东,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高工程款的方式套取公款,将12200元公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县纪委给予周永东开除党籍处分。

3、石湾镇阳岔村支部书记张生彪,在西安临潼区参加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题培训会期间,购买15个电热水壶和15个紫砂喝水杯赠送他人,共计消费2200元在村财务中报销,石湾镇纪委给予张生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1年至2014年,横山镇红石峁村窑则峁小组将邵某等6户名下的11人低保资金平均分配给石某等11人,累计重新分配低保资金共计14760元;将石秀强和石某某2户名下的6人低保资金分配给石某伦等21人,累计重新分配低保资金7706元。横山镇纪委给予该小组组长石秀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曹思宏任白界镇畔家河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所送人民币5万元,县纪委给予曹思宏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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