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和景明,万物皆显。又是一年清明节将至,横山区纪委监委特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送上节日“纪”语,提醒大家在踏青寻春、缅怀先人之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要求,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低碳祭扫、廉洁安全出行,让清明节更加“清明”。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和监督,做到“八个严禁”:①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②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为回乡探亲、祭扫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
③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财物或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④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搞低俗奢侈祭拜,以及以祭扫名义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
⑤严禁公款旅游或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一切费用;
⑥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家庭美德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⑦严禁违规在城市街道、社区、公园、林区、草地等禁火区域焚香烧纸;
⑧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
各级各部门在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公务车辆一律封停,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向区纪委监委节前报备,区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要求的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912-7616633
0912-76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