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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注意什么 宁波海曙对党员干部发出纪律提醒

发布时间:2018-04-02 08:48 作者: 来源:

 

  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是中华民族祭祖扫墓、缅怀先烈的日子,也是访亲问友、踏春出游的好时机,为使清明更“清明”,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出《清明期间十项禁止性行为》清单,通过提醒、预警、督查等方式,督促各被监督单位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引领,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清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三)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基层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四)严禁使用公款,或要求基层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缅怀革命先烈之名安排春游、踏青、住宿、宴请等;

  (五)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各类人员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六)严禁回乡祭祀扫墓期间,参与各种名义的公款吃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七)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基层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土特产等;

  (八)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或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

  (十)严禁从事其他违纪违法的活动。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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