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市县巡察工作的部署,银川市委率先在全区出台《银川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委巡察工作,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巡察体制突出“上下联动”。银川市创新实行市县巡察“一体化两级联动”体制。《办法》规定,市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全市巡察工作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巡察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拟定全市包括县(市)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计划等。市委设立6个巡察组,承担全市包括县(市)区巡察任务。“一体化两级联动”体制,有利于提升工作成效,从市向下延伸到县,直至延伸到乡镇村、基层站所,可以整合巡察力量,提高巡察效率。
巡察对象突出“全面覆盖”。《办法》明确,市委建立巡察制度,成立巡察机构,对市委及县(市)区党委管理的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巡察队伍突出“优化整合”。《办法》强调,市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巡察工作,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下设办公室,成立6个巡察组,建立巡察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和巡察工作人员库,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信访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参加巡察工作,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巡察内容突出“政治体检”。《办法》规定,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问卷调查等13种方式,坚持政治巡察,不搞业务巡察,开展“政治体检”,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巡察过程突出“从严从细”。《办法》规定,巡察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全市统筹和自主巡察相结合、板块轮动和系统联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每轮巡察严格按照准备、巡察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巡察结束后形成“一报告两通报三清单”成果:一报告,即巡察报告,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两通报,即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通报、向社会公开的新闻通报;三清单,即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清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问题约谈和问责清单。
巡察机制突出“规范高效”。《办法》规定,市委建立“1+6”巡察工作机制,即建立市委书记专题会或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或常委会报告。同时,建立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法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6个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深度合作,共同推进巡察工作开展。巡察结束后,市委将加大巡察成果的运用力度,巡察成果将被作为市县(区)党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