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虹口区坚持把强化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积极推动巡察工作见实效。
推动立行立改,提高整改效率。区委巡察组对在巡察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但属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一方面,及时移交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巡察期间)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巡察组。另一方面,在巡察期间及时对相关问题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督促认真整改,促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效率的提高。在近期巡察中,针对房屋出租价格低于租赁指导价等问题,督促相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建立“三清单”制度,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围绕巡察组出具的巡察报告和问题清单,建立本单位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在“问题清单”中,对照巡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按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等7个类别进行归类整理,并明确存在问题的具体内容。在“任务清单”中,针对每个问题分别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期限。在“责任清单”中,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通过执行“三清单”制度,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断增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整改的内生动力,确保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健全回访机制,抓实问题整改落地。区委巡察组坚持以巡察报告为蓝本,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意识是否正确树立、整改责任是否细化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整改记录是否真实有效、追责问责是否一抓到底,问题有无反弹等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落实,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成果,体现巡察监督的严肃性。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虹口区委组织2个巡察组对本届区委第一、二、三轮巡察的19家单位、181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按照“完成整改”“基本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三类标准逐项进行评定。经评定,完成整改145项,占80.1%;基本完成整改36项,占19.9%。对于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将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接力监督整改进展,形成整改监督工作闭环。
“今年我们将探索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协同联动,继续通过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增强政治巡察的效果,积极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