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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各级党委要把工作抓在手上 积极承担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6-20 16:18 作者: 来源:

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积极承担主体责任。首先是选好用好干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公道、公平、公正地选拔培养使用每一名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次是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损害群众利益就是损害党的执政根基,严肃查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特别是信访比较集中的野蛮拆迁、暴力拆迁、黑恶势力等问题,要深挖背后的腐败根源。其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今后每项改革举措,要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谋求利益成效时,同步建设、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相应的防范机制制度,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其四是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领导要坚决消除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的错误思想,绝不允许存在隐瞒不报、干扰和阻挠办案行为。特别是各县区委书记、纪委书记要注意,教育和提醒是保护干部,制度约束也是保护干部,但是如果有案不办,可以说,教育、提醒和制度约束就会失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落空了,各级党委就没有权威了,班子和队伍就没法带了。各级党委要始终把反腐败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重要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当好坚强后盾。其五是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市委常委班子要带头,市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摒弃特权思想、反对“四风”问题,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记使命、敢于担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严纪律、正风气的政治责任。

——摘自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志强在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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