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精神及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榆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榆办发〔201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各镇、办事处、农场,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
接待对象,是指来我区视察或检查工作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级领导,或来我区联系重要公务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镇各部门邀请,来我区开展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来我区访问交流的其它地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的人员;区各部门到乡镇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等工作人员。
二、接待方法
1、全区各有关单位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原则,根据接待对象的层级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组织实施接待工作。区级接待由接待办负责安排。各镇各部门接待由各单位负责安排。
2、接待单位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3、执行公务接待公函清单制度。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实行公函接待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但上级部门因工作临时变化或其它原因没有携带公函的,接待单位需书写情况说明(与公函内容类似),接待后由主要负责人和陪餐人员在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做为报销凭证与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一并入账。
4、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横幅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摆放花草,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减少工作用车,陪同领导同志的工作用车一般不随行活动。省级主要领导来横公务活动,由区公安局按照规定的警卫规格、警卫界限执行警卫任务。其它层级的公务活动不得使用警力警卫,不得使用警车开道。
6、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被接待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用餐和交通费,收费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7、加强公务接待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三、接待标准
1、严格用餐标准。依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用餐标准,国家级为一类接待,省部级为二类接待、厅局级为三类接待,其用餐标准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其它级别均为三类外接待。三类外接待用餐标准为机关灶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每人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每餐每人不超50元);营业性协议接待场所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早餐每人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每餐每人不超60元)。
对招商引资商务活动,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
2、公务接待原则上以自助餐为主。对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但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工作餐以地方风味菜肴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4、本区区级领导在各镇考察调研,一般安排在机关廉政灶就餐,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桌餐,标准均为4菜一汤,4类主食(包括小吃)。
5、严格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
6、举办会议、培训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需要为参会人员安排食宿的按照会议费有关规定执行。禁止为同城人员安排食宿。
四、经费管理
1、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财政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总额并单独列支。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2、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重控制。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3、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外,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进行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公务接待中要严格执行一事一结、一单一报;禁止接待无公函、无审批和接待清单;禁止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禁止午餐提供酒水;禁止节日慰问和公务接待费用中列支香烟、高档酒、土特产等礼品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问题。
五、“廉政灶”的管理
1、除医院、学校,公检法及其下属各单位可自行设灶外,城区各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机关事务局餐厅就餐,距离较远需设立机关灶的单位,向机关事务局提出申请审核后,依照就近集中的原则由若干单位联合设灶。乡镇和其它基层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同样依照就近集中的原则由镇政府参照区机关事务局灶务管理办法统一协调,统一设办“廉政灶”。
2、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各单位除补给灶上正常运行的公共开支后(包括厨师工资、购置厨具、水电煤气等),接待和职工就餐均实行成本核算,各单位不得给职工提供伙食补助,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
个别行业另有规定的可依据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3、“廉政灶”的公务接待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确定专人管理,单列账项(市级以上部门账务、区级部门账务、工作人员就餐账务),建立公务接待流水账,实行日清月结和定期公开制度,防止弄虚作假。严格“廉政灶”公物、材料采购、出入库、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廉政灶”持续正常运转。
4、严禁利用机关灶违规接待、公款吃喝;严禁利用培训、会议等名义在“廉政灶”中转嫁违规费用。
5、禁止以建设“廉政灶”为名,对机关食堂豪华装修,搞隐蔽的奢靡场所;严禁搞个人承包,为管理者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监督检查
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应当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审计部门要从严审计公务接待费用,对发现的问题抓早抓小,抓好整改,对违规行为要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管理,审核把关,严格总量控制。
2、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把公务接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适当的比例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和灶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公务接待清单
2、公务用车派车单
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印发
附件1
公务接待清单(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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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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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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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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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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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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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公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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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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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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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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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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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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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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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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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餐饮费 元;2、住宿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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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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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室租金 元;4、其他费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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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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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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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套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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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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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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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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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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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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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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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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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类型”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其他等;
2、“其他费用”应附明细项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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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清单(记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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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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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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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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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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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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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公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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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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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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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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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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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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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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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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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餐饮费 元;2、住宿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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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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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室租金 元;4、其他费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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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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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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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套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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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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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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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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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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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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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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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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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类型”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其他等;
2、“其他费用”应附明细项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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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X单位公务用车派车单(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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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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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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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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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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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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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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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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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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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费或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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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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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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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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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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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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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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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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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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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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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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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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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类型”为:保留公务车辆、个人自驾车辆、租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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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单位公务用车派车单(记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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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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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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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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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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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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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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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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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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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费或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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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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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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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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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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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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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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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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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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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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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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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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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类型”为:保留公务车辆、个人自驾车辆、租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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