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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牵牢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发布时间:2014-08-29 16:11 作者: 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二者相辅相成,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引擎。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两个责任”的落实是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厘清职责边界是种好“责任田”的前提

责任不明是一些单位和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十八届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中关于对“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理清了以往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模糊边界。习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不仅是全面领导责任,还是亲自主抓的推动责任和全面落实的执行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则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实现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

正确认识二者关系是“耕好田”的关键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都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党委主体责任的发挥离不开纪委的协助,纪委监督责任的发挥离不开党委的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党委则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范畴的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开分割的有机整体。只有纠正以往一些错误的认识,如“党委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纪委唱独角戏”等,才能使得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互补台、相得益彰。必须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及辩证关系,既不能用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也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只有保持“两个责任”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才能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是督促各自“守好责”的撒手锏

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落实好“两个责任”就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实行“权责捆绑”。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落实签字背书、一案双查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或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走过场、搞形式、敷衍的,要明确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按责追究,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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