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学习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得考虑如何编织好规范权力的笼子,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问题;就得考虑有了制度如何执行的问题。
编织好规范权力的笼子要做到两点,一要结实,二要严密,既要关得住“老虎”,也能网得住 “苍蝇”,不能让其自由出入。不能只加强对大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而忽略了对小权力的监管约束,任其发展蔓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反腐还的从源头治理,从细节入手,绝对不能抓大放小,要做到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才能真正将中央的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落到实处。当然,“老虎”和“苍蝇”还不能关在同一个笼子里,要区别对待,“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这就是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系统的制度安排、刚性的制度执行,才能编织好制度的笼子。因此,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途径在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善公共权力的配置、运用和监督,确保在整个公共权力体系中没有任何一个权力机关或权力执行者能够游离于权力监督之外。要让这个编织好了的制度笼子产生现实的作用,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使一系列制度、规定、准则统一协调、相互衔接,构成一个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时所强调的。当前,我们各级各部门针对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可以说是一箩筐,为什么屡禁不止,还有人敢贪、敢腐呢?说到底就是制度缝隙过大,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不够的问题。制度与制度间的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制度空转,带来权力运行中的监管漏洞,从而为腐败的发生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反腐败就得科学编织好制度的笼子,将权力进行系统的规范和约束。
有了制度就得执行,在执行过程由谁来监督?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三转”工作,从原来直接参与行政审批等事项中解脱出来,回归纪检监察职能本位,突出主业,对权力的运行、制度的执行进行全方位监督。坚持问好责,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改变命运,纪律又是实行道路的指南。一个宏伟的蓝图或一个完美的制度,对某项工作能起到至关重要或起死回生的作用,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纪律作保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有力,再好的蓝图也是一纸空文,同样也会葬送某项工作。所以说制度的价值只有通过制度的执行才能最终得以体现,不能执行的制度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就是说,制度这个笼子不仅要密实,而且要通上纪律这根高压线,这根高压线就是对制度执行的强制和监督,使任何试图突破制度这个笼子的行为都受到严厉惩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选择性执行制度,势必造成权力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不断扩大,腐败行为不断滋生。因此,反腐倡廉建设既要编织好制度的笼子,又要提高制度的刚性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