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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和预防农村干部腐败体系建设对策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4-11-20 15:00 作者: 来源: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笔者就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原因及对策建议进行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在市纪委、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榆阳区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注重教育引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有效化解了许多基层矛盾和社会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联系点”,受到中、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报刊等平台,加大对农村廉政勤政典型、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宣传。在《榆林日报》、《榆阳报》开辟了《廉政大家谈》和《廉政论坛》专栏;在榆林人民广播电台、榆阳电视台开设《廉政经纬》栏目;创建了《榆阳清风》报、榆阳清风网;开通了“廉政手机报”,定期向全区领导干部编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信息和各级纪委工作动态。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在小壕兔、芹河、鱼河等15个乡镇和50多个村建立了廉政文化示范点,通过制作廉政展板、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民间文艺队伍,广泛宣传廉政文化,筑牢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注重制度建设。结合省市纪委近年来推出的反腐倡廉制度,榆阳区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乡镇办案协作区、述廉评议、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便民服务代办和《村务公开报》等制度,促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议事等程序,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村干部作风明显改变。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了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区纪委监察局根据领导职责分工,实行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和纪工委书记包抓乡镇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一抓到底。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汇报,半年一评比、年终一考核,促进了乡镇、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狠抓案件查办。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124 件(次),其中反映农村党员干部80件,占信访总量70.8%,了结7件,立案73件,结案63件,党政纪处分57人,其中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件,党政纪处分20人,占处分总人数的 17.1%。

二、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及产生问题的根源

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依然突出,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不廉洁、不民主、不公道、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影响全区农村稳定。主要体现在:一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但在检查中发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普遍对主体责任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不够透彻,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往往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件不落实,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一些乡镇纪委干部身兼数职,又是包片,又是项目协调,“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没有抓住自己的主责主业,平时不监督、不检查,导致监督责任缺失;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纪检委”,多数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业务水平不高、职责定位不准,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使村级监督流于形式,导致个别村干部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少数基层干部作风不实,群众观念意识不强。主要是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决策不民主,搞“一言堂”、“家长制”,导致农村基层干部出现了腐败问题,群众反响较为强烈。集中表现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折迁补偿、土地占用等利益分配方面搞“小团体”主义,分配方案不公;违反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优亲厚友;村民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矛盾升级,造成群体访、越级访;有的干部作风粗暴,村官代替法官;有的干部铺张浪费,损害党的形象。三是对制度执行不力,失去制度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近年来,榆阳区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结合农村实际,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二十余项制度。但在制度的落实中,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村监委成员中,有的人怕报复、怕伤和气、怕抓不准、怕被人说出风头、怕招来麻烦,不敢监督,对一些敏感、重大的问题了解少,想监督而又不能监督,监督机制停留在纸上;述廉评议中,有些党员干部以述职代替述廉,只述成绩不述遵守廉洁自律情况;村务公开中,对于群众关心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彻底,对无关紧要或群众关注度不高的重点公开,群众看起来是雾里看花;财务管理中,个别村向乡镇所报的财务收支情况不够真实,存在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个别党员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只做表面文章,不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凌驾于制度之上的行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让制度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三、对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榆阳区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集中表现,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从“四抓四提升”入手,建设好惩治和预防农村干部腐败制度体系。

一要抓教育培训,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当前我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相对比较薄弱,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一是要定期对村“三委”干部进行培训。区乡(镇)两级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党风廉政工作,大力实施廉政教育工程。要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特别是要对区上出台的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开展专题培训,厘清职责,找准站位,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敢于负责,勇于担当,面对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上交。要结合《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规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正确履行职责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定期观看廉政警示片,到区预防职务犯罪基地接受教育,通过声情并茂的活动载体和身边的腐败案例的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把廉政教育与理想教育、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党校以及新闻媒体、文化艺术等单位的作用,利用电视、电影、广播、网络、报刊、标语、宣传画等形式,以及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汇演等载体,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广泛地开展廉政教育,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大宣教格局,营造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精神境界和良好氛围。

二要抓制度建设,提升对权力的约束。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反腐倡廉要用制度来防腐败,要在规范权力运行上下功夫、做文章,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乡镇党委、村支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乡镇纪委对辖区范围内党风廉政负有监督责任。各级要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和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也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评议制度。由各乡镇纪委组织安排,每年定期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述廉评议,述廉评议面要达100%。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由区农业局牵头,区农经站组织实施,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审计结果与村干部任用紧密结合,对发现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乡镇农经管理站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民政专项资金及财务的审计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村民政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村务活动,在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村“两委”班子要向乡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村干部外出、婚丧嫁娶等其它重大事项,也要向乡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告。《村务公开报》制度。乡镇要通过《村务公开报》,向广大村民亮家底、晒工作,做到村党务、村务、财务全公开、真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便民服务代办制度。要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在村级便民服务站指定代办员,重点对孤寡、留守老人,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乡镇每届要组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一次信任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能否下届选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考核办法,对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前要根据本年度“三资”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据实登记,确保使用权、监督权分离。

三要抓监督检查,提升民主管理水平。要着重围绕“钱怎么花”、“地怎么管”、“事怎么办”、“人怎么选”和“路怎么走”的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把农村干部的权力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是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之所在。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重点公开集体土地流转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村级账务、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等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提高公开的实效性,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一方面以村民监督委员会为核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事项决策,促使村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以保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干部的廉洁性,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乡镇党委及相关部门,要建立一套对村干部完整的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入手,全方位进行考核,并请群众参与评议,切实加强对认真履行职责、业绩突出的村干部的奖励和任用,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同时,要加大对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监督检查,对个别不称职的、有违纪苗头、带头违反八项规定的农村干部,要及时调整,严肃查处,决不能养痈遗患。

四要抓案件查办,提升惩治腐败力度。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和惠民资金、专项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扎实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工作,主动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乡镇(办事处)纪(工)委信访工作,要做到“四不准”,即:对待群众态度不准生硬冷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准向上推,领导干部不准撒手不管,上级纪委交办信访件不准拖拉不办。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天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案件不称职”的工作理念,线索就是任务,有多少查多少。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处置反映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严格办案程序,案件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区纪委报告;对于区纪委交办的案件,要求限时办结的,如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必须申请延期;案件查结后,及时向区纪委案管室上报,完成整个办案手续。要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在年终考核中的权重,将重新修订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靠后的,要约谈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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