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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日廉政手机报

发布时间:2017-11-24 15:46 作者: 来源:

 

【廉政导读】

1、廉政聚焦:横山区纪委编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警示教育读本

2、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续)

3、廉史镜鉴:贤母与廉吏

4、廉政漫画:犯罪的根源

【廉政聚焦】

横山区纪委编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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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管,今年以来,横山区纪委编印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读本》,已经免费发放给各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和各村三委负责人学习使用。

该书收集整理了近年来中、省、市、区制定出台的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指导性较强、更贴近实际的部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为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该书梳理了近几年我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过中肯地分析点评,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做到耳边警钟常鸣,心中底线常有,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绝不能碰触纪律“高压线”。

 “**镇**村村干部骗取低保款一案给我敲响了警钟,党员干部定要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在学习《读本》中的典型案例后,横山区塔湾镇一村党支部书记说道

据悉,此次编印工作从年初开始,抽调专人,先后经过多次字斟句酌地讨论修改,补充完善,最终成功编印发放。

【政策法规】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年7月1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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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第三十六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未完待续)

【廉史镜鉴】

贤母与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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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时的齐国有位宰相叫田稷子,三年后休假回家,把两千金献给他的母亲。母亲问他:“你是怎么得到这些钱财的?”田子回答:“这是我当官应得的报酬。”母亲说:“做宰相三年不吃饭吗?像你这样做官,不是我所希望的。孝子侍奉父母应该做到诚实,不该得的东西,不应拿回家。担当国家的大臣不忠诚,也是做儿子的不孝。你还是拿走它吧!”田子很惭愧,回到朝廷退还钱财,下朝后就请求让自己进监狱。齐宣王认为他的母亲贤能,为她的深明大义感到高兴,当即赦免田子的罪过,让他重新为宰相,把钱财赐给他的母亲。田稷子的母亲深明大义,在家庭伦理的范围内约束自己的孩子,把官员的廉洁与对国家的忠诚、对父母的孝顺等同起来。她认为官员不廉洁,就是对国家不忠,对父母不孝。

东晋名将陶侃的母亲“封坛退鲊”的故事更广为传颂。陶侃曾在浙江海阳做县吏,监管渔业,常有下属馈赠东西给他。有一次,一位下属送了一坛鱼鲊(也就是腌鱼)给陶侃,孝顺的陶侃马上想到乡间的母亲,便让人带给她。不曾想母亲却原封不动地将这一坛鱼鲊给退了回来。母亲在信中责备说:“尔为吏,以官物遗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忧矣。”陶侃收到母亲退回的鱼鲊和回信,愧疚万分。自此陶侃一生都遵循母亲教导:清白做人,廉洁为官。明朝的张九韶称赞道:“世之为母者如湛氏之能教其子,则国何患无人材之用?而天下之用恶有不理哉?”

唐朝时,有位监察御史叫李畲,有一次,派人回家送禄米。李母让人称了一下,结果多出三石,问来人何故,回答是“御史例不概”。这“不概”就是量米时用小木板把多出的米刮去。这样,发给御史的每斗米都冒尖,自然就多出一些米了。李母又问运费多少,来人又答,“御史例不还脚车费”。听完这两个“御史例”,李母勃然大怒,立即责令送还多余的米和脚钱,并将李畲斥责了一通。李畲见母责问,便追究仓官的罪责。见李畲对此事如此较真,其他御史都很惭愧。

贤母对廉吏的教育往往是从家庭中的孝进而推延到对国家的忠。她们把公私不分、见利忘义、贪赃枉法看作是不忠不孝的行为,在家庭层面给身为官员的孩子很大的约束。这种家庭教育的结果,必然会让她们的孩子们“入则致孝于亲,出则致节于国;在职思其所司,在义思其所立,不遗父母忧患而已”。

【廉政漫画】

犯罪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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