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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廉政手机报

发布时间:2017-08-14 09:15 作者: 来源:

【廉政导读】

1、廉政聚焦:横山区纪委严肃查处“三个助力”落实不力问题

2、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续)

3、廉政文化:食禄者不与民争利——董仲舒

4、廉政漫画:扬清风正气 鸣廉政警钟

【廉政聚焦】

横山区纪委严肃查处“三个助力”落实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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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开展“三个助力”工作,横山区纪委专门设立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有奖举报电话,并建立了单独线索受理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登记,优先处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成立了7个专项督察组,对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投资环境中项目资金使用和主管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发挥问责“利器”作用,严格“一案双查”,对“三个助力”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成效不明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截至目前,共查处精准扶贫脱贫问题51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5起,处理2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人,通报曝光1期。同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三项机制”,对个别典型案件实施了容错纠错,在全区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政策法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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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期)

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未完待续)

 【廉政文化】

食禄者不与民争利——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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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即位7年后,召集全国各地推荐来的贤良文学之士,征询革新政治的方针大计。中年学者董仲舒见汉武帝诚意求言,便鼓起勇气,指陈时弊,侃侃而谈。

他揭露了“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的大官僚们“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于是,高官之家“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所谓“蓄其积委”,即财富的积累日益增加;所谓“务此而亡已”,即贪欲不见底,无止境。

董仲舒在指出了社会动荡不安的根源之后,提出了稳定政局的对策:“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食禄者,即吃公家饭的公职人员,不应该兼营私人工商业发横财,同老百姓争利。

董仲舒还讲了一个故事给汉武帝听。他说:从前鲁国宰相公仪休下班回家,见妻子织帛,十分生气;吃饭时吃到自己菜园种的葵菜,更加生气。公仪休说:“我已经有了俸禄,足够养活全家,怎么又去同织妇、园公争利呢?”

汉武帝以古代贤人为鉴,认识到地位越高的人,榜样的力量越大。“尔好谊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即是说,做官的人爱好仁义,官风正,民风也正;做官的总想发横财,官风坏,民风也坏。廉明的清官是政权稳定的一种因素,腐败的贪官是政权崩溃的基因之一。

但汉武帝没有采纳“食禄者不与民争利”,做官即不许发财的政策。尽管如此,董仲舒“食禄者不与民争利”的主张,却是很有生命力的思想,在后来的《盐铁论》中成为官民之间重要论点之一,并延续至今。现行政策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私人营利活动,这是公务员队伍清正廉洁的一个重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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