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榆林市委着眼于提高监督实效,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党风廉政巡查制度,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动态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预防在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榆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巡查有序开展
巡查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门成立了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4个巡查组,每个巡查组由一名市纪委常委任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建立巡查工作人员库,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入选一批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敢于担当,严于律己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与巡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统一调配,确保巡查工作组织有力。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对党风廉政巡查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结果运用、工作纪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将党风廉政巡查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轨道,使党风廉政巡查有章可循,依据充分。
二、明确重点、有的放矢,确保党风廉政巡查落到实处
巡查内容主要是“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突出主体责任。紧紧围绕选人用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源头治腐、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等方面工作任务情况展开巡查。规范巡查方法方法,严格按照培训准备、动员测评、谈话座谈、走访调研、查阅资料、汇总汇报、反馈整改七个步骤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建立专项巡查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问题开展专项巡查。
三、坚持导向、强化结果,确保党风廉政巡查取得实效
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议了解关注、建议组织处理、建议参考”分类处理,对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及时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该查处的查处,该诫勉的诫勉,该警示教育的警示教育,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督办台账,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到位。对巡查中发现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
通过对市公安局、建设规划局、住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四个部门近一个月的首轮巡查,发现了这些系统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巡查使“两个责任”在四个部门得到了有效落实,推动了本单位整体工作向前发展,有力的带动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实现通过党风廉政巡查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进各级各部门确定权力、约束权力、公开权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