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持续正风肃纪反腐,不断修复和净化全区政治生态,横山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领域问题线索移交办法(试行)》。
统一协调移交问题线索
区纪委监委、各职能部门应分别确定一名领导负责问题线索移交,明确具体承办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各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及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由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区纪委监委。
精准把握明确部门权责
一是各职能部门在正常履职、行政执法中发现公职人员有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安全监管、环保执法、工程验收决算、资金拨付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各职能部门在受理信访、来访、举报和上级业务部门移交的问题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领域的问题线索;三是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工贸局在监管企业运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规范程序定期通报问责
各职能部门在移送问题线索材料时要将涉及包括公职人员基本情况、涉嫌违规违纪具体情形等相关底稿一并移送。区纪委监委按照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并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移送、登记、分办等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台账,动态更新,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缓报、迟报、漏报和不报的,问责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对问题线索移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