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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发布时间:2018-12-25 10:25 作者: 来源:

“经核查,张某、李某某等16名同志未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经核查,王某2017年12月8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党支部书记处分,高某2018年5月30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某2018年4月26日给予诫勉谈话。”这是区纪委监委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时的回复。

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区纪委监委通过建立科学有效、规范严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干部提拔使用、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等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人员“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评优等情况发生。

明确审查流程。区纪委监委制定《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暂行办法》,明确全区选人用人、评先评优等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工作流程。从区级部门提请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区纪委监委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等一一作了明确要求。

严格审查程序。区纪委监委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组织部牵头,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以及其他相关室和区委巡察办进行联合审查,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规范审查意见。区纪委监委对有线索反映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人员,做到不回避、敢碰硬,进行分类处置。对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问题属实但不严重或已排除问题,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建议;对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正在核查,可向组织部门提出暂缓使用建议,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宜使用建议;对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考核出现严重问题或连续三年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单位,视情形提出不予表彰奖励的建议。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1批次,计234个党组织(单位)650人次,作出10条违纪违规问题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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