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至28日,榆林市纪委监委案件评查组对我区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28日上午,横山区纪委监委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意见专题会议。会上,区纪委常委李广正就横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等作了专题汇报。评查组就本次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
评查组组长孙红梅首先对横山区纪委监委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审理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是各办案部门和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对于审理工作确立的“二十四字”标准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二是重视审理部门作为处理各类案件“必经之地”的“关口”和“出口”作用,突出发挥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与审核把关职能;三是通过提前介入、共同会商等方式,统一标准,防偏纠错,指引、倒逼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高办案水平;四是在执法调查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监察法“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的规定,增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最后,区纪委常委李广正做出表态,一要以本次评查工作作为契机,及时组织召开全系统人员会议,对本次评查座谈反馈会议精神进行再传达、再学习;二是要将本次孙主任一行的业务指导意见作为今后工作的对标尺,在初查初核、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以及处分决定的落实过程中,随时对标对尺,确保案件质量;三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