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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考核强化监督“首责”

发布时间:2018-05-10 09:39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横山区纪委监委本着突出主责、抓住重点的原则制定了《横山区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进行考核,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国家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委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看出,监督职责已成为纪委监委工作首责。区纪委监委按照中、省、市纪委监委会议要求和区纪委监委全年工作安排部署,突出主责、抓住重点,将监督职责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列入考核指标,强化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工作中积极发现问题线索,特别强调要发现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倒逼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

《考核办法》将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巡察办、网络信息中心,各镇(场)、办事处纪委,公检法纪委(纪检组)、各管委会纪委全部纳入考核对象,实现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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