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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纪委监察局协同多方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

发布时间:2017-12-08 10:20 作者: 来源:

近日,横山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联合通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金融风险,优化全区金融生态环境。

《通告》指出,对在横山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逾期、违约欠息而未归还贷款进行违约追究。《通告》强调,对于贷款到期不还的借款人、保证人将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动记录为不良信用客户,有该记录的客户在中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不能取得借款;公职人员涉及自贷、担保和引荐的贷款务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起诉,并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外逃、更换通讯方式、恶意变更股权、转移财产股权、不积极配合归还贷款、态度恶劣等行为,严肃处理;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以诈骗贷款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严厉惩处;定期、不定期在横山电视新闻频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公开公布不良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名单。通报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前,主动到横山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归还不良贷款的客户,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相关政策优惠。

同时,横山区纪委监察局向涉及不良贷款的部门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公职人员涉及贷款(担保)形成不良贷款清理工作的函》,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涉及不良贷款问题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使其履行好法定责任与义务,并将约谈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区纪委监察局。对于涉及问题的公职人员约谈提醒后,仍不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区纪委监察局将依纪对涉及贷款(担保)形成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或移交主管单位处理。截至目前,涉及不良贷款问题的公职人员所属单位半数以上向区纪委监察局作了回复说明,约谈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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