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反映党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夯实工作责任,横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横山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自办初核了结问题线索审核监督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自办初核了结问题线索审核监督工作制度。
自办初核了结问题线索审核监督,是指问题线索经委局机关各承办室初步核实后,认定为被核查人违纪情节轻微或反映问题失实,建议初核了结的问题线索在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前,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审核监督。
完善审核监督程:《办法》规定,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承办室应成立核查组,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延长时由核查组填写《延长核实期限呈批表》。问题线索初核完毕移送案管室审核前,核查组全体人员、承办室负责人、主管领导集体对初核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后,核查组填写《移送审核监督登记表》,承办室负责人签注意见,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移送案管室进行审核。案管室接到承办室移送的问题线索后,确定专人及时进行审核,经集体审议,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连同案卷一并退回承办室。承办室收到书面审核意见后,在新形成的初核报告中应写明采纳审核意见情况,未采纳的说明理由,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明确审核监督内容:《办法》指出,案管室审核重点:一是审核初核报告中所列的反映问题是否全面核实;二是审核事实是否清楚,人物、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是否表述清楚、准确;三是审核是否构成违纪,能否达到立案标准;四是审核初核的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五是审核不构成违纪的情况下,是否适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处理方式。六是审核违纪责任是否划分清晰。七是审核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引用政策依据和条规是否准确。
细化审核监督要求:《办法》要求,移送审核监督的问题线索,应同时提供初核报告、问题线索来源、初步核实呈批表、证据材料、其他初核材料及移送审核监督登记表。移送审核监督的问题线索,承办室要按照初核了结案卷装订顺序及基本要求装订。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初核问题线索,初核报告汇报材料要在左上角注明“内部材料 会后收回”字样,并将案管室的审核意见附后,在会议研究时分发参会人员,结束后由承办室统一收回。经区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承办室应在会后10日内将初核卷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于年终移交办公室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