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浙江省绍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三转”要求,把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来抓,在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基础上,通过力量集中、热点聚焦、理念转变、抓早抓小等四个方面,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突出主业主责,把力量集中到查办案件上来
调整机构聚力。进一步突出主业,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机构18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把调配出来的力量集中充实到案件查办工作中。同时,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法问题”,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对办案工作负总责,及时掌握办案进展,重大案件亲自部署、直接指挥。
组织协调聚力。注重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横向,对外协调检察、公安等机关积极参与,对内协调审理、执法、信访等部门配合,做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案件调查前共同研判、调查中适时介入、调查后及时移送,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会战”;纵向,充分体现办案工作“下管一级”的原则,在大案要案查办中抽调区、县纪委办案人员参加,同时对一些案情复杂、涉及人员多的案件和查办阻力较大的案件,以常委包案、选派办案人员充实到县级纪委办案一线等方式,建立起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办案协同机制。
建人员库聚力。建立由市、县两级纪委以及公、检、法、审计、税务、金融等单位骨干组成的全市办案人员资源库,定期开展集中业务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办案的层次和水平。配齐配强办案和案管力量,市、县两级实行管办分离、不同常委分管,所有县级纪委单设案管室,并建立全市统一管理使用的专门陪护队伍。
回应群众关切,把办案重心聚焦到三个热点上来
聚焦重点对象。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例如,严肃查处了绍兴市体育局原局长祁某受贿案;紧盯重点领域和国有企业,加大对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绍兴市水务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某利用水务工程建设之机,大肆收受贿赂的案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绍兴市袍江管委会原副主任冯某利用职务之便借土地出让之机,非法敛财的案件。201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719件、涉及741人,市、县两级自办155件、涉及164人,其中市本级查办案件数比上年增长66.7%。
聚焦农村基层。坚持把惩治腐败作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手段,围绕农村村级组织换届、村财管理使用、农村集体“三资”后续管理、强农惠农资金发放、中小学收费、医药购销等,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查处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如绍兴市柯桥区纪委在切实规范“三资”管理的同时,加大对该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了该区钱清镇江墅村原党总支书记陈某挪用资金、受贿、侵占案。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纪违法案件471件、涉及488人,分别占立案总数和人数的65.5%和65.9%。
聚焦“四风”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突出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集中整治,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尤其是纪律效能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查究,有效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今年以来,全市已组织正风肃纪专项行动203次,检查单位1900家次,共发现各类问题270个,处理责任人员209名,下发通报102起,各类媒体曝光问题23起。
注重统一规范,把办案理念转变到法治思维上来
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努力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法治思维体现为“快查快结”。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实事求是,不搞办案指标,不隐瞒也不扩大。具体工作中改变拖拉恋战的老做法,坚持抓重点、抓要害,在加大力度的同时突出“短平快”,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后,“快结快移”,不“一包到底”,减轻办案压力、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
法治思维体现为线索规范管理。强化案源线索统一管理,修订委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案件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先后对市、县两级的重要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重要案件线索跟踪督办工作,保证案件线索条条有着落。实行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双报告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线索处置和报告的程序,规范查办案件的源头工作,为优质高效协同办案服务。
法治思维体现为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底线思维,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自觉接受监督。市、县两级纪委成立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案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控办案措施使用,在查办案件各环节,严格遵循纪律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监督管理全程化、驻点值班严格化、谈话方式人性化。实行集中办案管理,取消县级办案场所,全市统一集中在市级办案场所办案,在统筹调配市、县两级案管人员驻点值班的基础上,抽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第三方监控,实施双重监管。
扩大成果运用,把办案目标定位到抓早抓小上来
开展警示约谈。着眼于抓早抓小,对办案中发现的,反映有违纪苗头、轻微违纪行为或反映有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由纪委领导分级对其进行“一对一”约谈,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近期,绍兴市纪委就分别约谈了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3名,区、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级部门副职领导4名,市级部门中层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各1名。
编印警示教材。市纪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精选了该市2009年至2013年的21起典型渎职案件,进行研究剖析,并联合编撰了《警示与反思》,发放到全市党员干部手中,利用身边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从源头上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警示基地。绍兴市重视本地区法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并依托基地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如依托法院建立庭审旁听制度,根据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活动的需要,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到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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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话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傅祖民
记者: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抓好执纪监督问责,是中央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请您结合绍兴实际,谈谈如何围绕突出主业促“三转”,做好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
傅祖民:把“三转”贯穿到查办案件全过程,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力度,我认为要统筹把握好三种关系。
一是把握好服务大局与“两个为主”的关系。一方面,查办案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惩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发展环境,实现查办案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要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营造是非分明、赏罚分明的良好氛围。对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失误,要本着保护干部、实事求是的态度,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确保查处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另一方面,要坚决落实案件查办“两个为主”的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注重提升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的自办案件能力,重大案件及时督办,复杂案件合力攻关,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办案协同机制,确保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二是把握好惩治腐败与正风肃纪的关系。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又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继续重点查办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我们更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意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问题。要敢于亮剑、善于监督,加强明察暗访,畅通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切实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反腐败的信心。
三是把握好就案查案与成果运用的关系。今年开始,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更加明确,绍兴市也已经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这是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今后,在查办案件中,我们不但要集中力量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还要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发生系统性、普遍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或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疏于教育管理监督的地方和单位,都要进行追究问责。同时,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要高度重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着眼于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好案件查办成果,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对查案中发现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按严重程度由轻及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及早打招呼、敲警钟,及早提醒、诫勉、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