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强调,要把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8月25日王岐山书记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说:“可以负责任地说,"不敢"这条已初见成效”。如何巩固“不敢腐”,并进而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实现反腐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今后一个时期反腐斗争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一、重拳出击,形成震慑使其“不敢腐”
一是违纪必查,执纪必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猛药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八项规定”为抓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打出了反腐败斗争一个新局面。打掉了邪气、打散了戾气、弘扬了正气。成果来之不易,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坚持违纪必查、执纪必严,使心怀侥幸者“不敢腐”。
二是抓小抓早,快查快结。反对腐败,改进作风,不是抽象的,必须抓细节、抓具体,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让老百姓透过一件件“小事”的变化,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作风转变。要快查快结,不给腐败者留有任何“回旋”余地,不给腐败案件留有“想象”空间,彰显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以压顶之势震慑使其“不敢腐”。
三是通报曝光,高压不减。今年以来,中纪委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违规违纪干部不再遮遮掩掩,敢于亮“家丑”,自“揭短”,把存在的问题原原本本地摆出来,坚决通报曝光,让腐败者在政治、经济上和社交圈付出惨痛代价。反腐败斗争没有完成时,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断释放强烈信号,对不想收手、仍存侥幸心理者“不敢腐”。
二、制度约束,规范行为使其“不能腐”
一是制度约束。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够构建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社会,才能构建“不想腐”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是强化督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的好坏。不管走到哪个单位,完备的制度不是上墙就是装盒,看似完善。可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那么多的“老虎、苍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好些制度形同虚设。要使其“不想腐”必须不断强化制度意识,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反制度行为,使制度的刚性约束和规范作用得以发挥。
三是创新机制。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好的制度对发展是保障,对社会是公正,对干部是保护,对群众是福音。在反腐败斗争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使腐败行为无处藏身。
三、依法治国,升华认知使其“不想腐”
一是依规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保证。依规治党,就是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进行党的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坚决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和软弱涣散的现象,严格按党章和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严格要求和管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强化党员的归属感、责任感。
二是依法行政。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设法治政府。面对改革全面深入进行,政府必须自我转型,尽快适应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这个身份的转变。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者,天下之公器”。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理想信念,从思想上扶正祛邪,正本清源,升华认知,重塑社会价值观,为反腐败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使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自觉自愿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真正做到“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