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北京市,发现 “小官巨腐”问题比较严重,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其实“小官巨腐”问题在全国也比较普遍,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问题更严重,危害更大。“小官巨腐”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大力进行整治已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小官巨腐”的成因及危害性。
2013年全国查处村官腐败案件171起,其中有12起案件违纪金额超千万元,最高受贿达5600万元,“小官巨腐”一点也不夸张。为什么小小的村官能有这么大的“腐败力”?
村干部是一级组织 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党政干部,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位小权轻是芝麻官但又称“土皇帝”,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手握自治大权,但土话还叫“地头蛇”。这些特点就决定了对村干部的监管比较困难,各级组织的监管不到位或者是缺失。影响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管的主要因素是:
1、农村干部培训学习少,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村干部接受到的纪律和法律信息的机会很少,渠道很窄,主要是平时看电视、看报纸、听广播。个别乡镇三、五年才有可能组织学习培训一次,大多数乡镇就没培训过。农村的这种窘况,村干部不可能有强的纪律和法律意识。村干部的纪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淡薄必然导致腐败。
2、村干部是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手中有自治大全,有三资处置权,但在村级组织中,监督组织力小无为,监督不力是普遍现状,监督不力必然导致腐败。
3、村民维护权益的意识差,对有问题的村干部的揭发、检举和控告,主要目的是夺权换人,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则处于次要位置。只要换了人,腐败问题就可忽视掉,可不理究,监督纠正不彻底。
4、民主制度发挥作用不够,民主决策基本是少数掌实权的村干部说了算,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处置随意性比较大,容易产生漏洞,滋生腐败。
腐败的事实反复证明,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60%的监督时,就会铤而走险;当权力失去80%的监督时,它就敢践踏一切法律;当权力失去100%的监督时,就不怕上断头台。在这条定律面前,村干部也不例外。据权威部门统计,当前查处的基层(包括县、乡、村三级)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干部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
“小官巨腐”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房地产开发、三资处置、房屋租赁、农村低保、农业补贴等方面,这些工作涉及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也最容易滋生腐败,是“小官巨腐”的重灾区。今年以来,神木县就有9名村干部因在上述领域贪腐被司法机关起诉或判刑,涉及违法金额比较大,足可称为地方版的“小官巨腐”。
“小官巨腐”危害性很大,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破坏农村组织建设,引发干群关系对立,甚至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据统计,在查处的基层(包括县、乡、村)违纪违法案件中,由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以上。神木县也因为村干部腐败引发的上访逐年成上升趋势。大保当镇某村因征地款管理混乱,引发群众长时间多次越级上访,村干部被免职,村里各项工作长期瘫痪停顿,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小官巨腐”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下大决心进行整治。
二、乡镇纪委的职能分析
乡镇纪委一般有3-5名成员,设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各一名。虽然副书记是专职的,但乡镇纪委的工作并不是专职搞纪检工作,纪检工作在整体工作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基本就是为完成上级纪委的任务而发发文件,贴贴标语,写写汇报而已。最好的也就是完成几个可有可无的放羊案,真正的巨腐不触及,视而不见。乡镇纪委的书记与副镇长、武装部长等其他乡镇班子成员完全一样,主业就是包抓农村工作,以完成所包抓的农村工作为主要任务,年终考评考核的内容主要以农村工作为主。提拔使用也和其他班子成员一个标准,一起选拔。以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中心,不专职搞纪检工作这种历史形成的工作职能,与当前整治“小官巨腐”问题的形势严重不相适应。就乡镇纪委现在的职能现状,独立承担整治“小官巨腐”问题困难很大,很不现实。
三、整治“小官巨腐”要用猛药
“小官巨腐”有滋生的土壤,有复杂的社会原因,是农村基层组织肌体上的重病症,治理必须用猛药,出重拳。
1、乡镇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
乡镇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刻领会主体责任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自觉把主体责任承担起来,落实好,不打折扣。自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小官巨腐”问题装在心上,把责任挑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把“小官巨腐”问题的整治与发展经济并列起来,列为重要工作,领导好,组织好,协调好整治工作。这是整治“小官巨腐”问题的最重要的环节,抓住这个环节就等于牵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 解决“小官巨腐”问题就有了根本保证。落实好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有严要求,硬措施。“小官巨腐”有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农村腐败有没有得到有效根治,是衡量乡镇党委称职不称职,合格不合格的重要标准。否则,就是乡镇党委失职,就要为“小官巨腐”买单,承担责任,这样才能落实好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2、县纪委要当好主力军
解决乡镇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一贯不景气的颓势,关键是要贯彻落实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体制和机制上找出路,彻底变革乡镇查处腐败案件的方式。根据《实施方案》 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改革精神,村官的腐败案件过去是由乡镇纪委查处为主,现在改革为由县纪委查处为主,也就是整治“小官巨腐”的重任应由县纪委直接挑担,县纪委是整治“小官巨腐”问题的主力军。要把队伍拉上一线,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县纪委要尽快组建案件检查二室,把整治“小官巨腐”问题的队伍组建好,领导好,专门负责村官的腐败案件的查处。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眼睛紧盯农村的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三资处置等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盯住经济发展快的乡镇村组,变坐姿为走姿,主动上门,主动深入群众,查找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把巨腐连根拔起,用反腐的正气压倒腐败的邪气,还农村一片洁净的天地。
3、乡镇纪委要加强履职。乡镇纪委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基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好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干部的学习培训;落实好农村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好党务、村务公开;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管理等。
4、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要发挥作用。村(居)民监督员会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督作用。监督委员会在村务管理中要有位子,敢说话,敢找村官的问题。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重要事项要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发挥职能,履好职,起到现场监督作用。
整治“小官巨腐”问题县纪委是主力军,重点是查处腐败案件抓治本,履行好监督责任。乡镇党委要全面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和主要职能。乡镇纪委重点是抓日常建设工作,为治本打基础。监督委员会重点是现场管,主要是事中监督,重在抓现成,把好第一道关。县、乡、村三级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发力,就能形成一副治疗“小官巨腐”问题的猛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