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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执纪能力建设 助推基层治理水平提高

发布时间:2020-10-15 10:54 作者:曹石 周小艇 来源:横山区城关街道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非凡的政治勇气,坚强的战略定力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下大力气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积极化解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紧,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

人民群众最痛恨、反映最强烈的是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其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影响最大,严重破坏着党群干群关系。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的反腐执纪工作的信任和信心,而作为查办案件的执行者,基层监督执纪人员的能力水平又是影响查办案件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提高基层监督执纪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是当务之要。

如何快速有效地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呢?私以为要通过如下三方面:

一、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是基础。监督执纪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充分理解、掌握纪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适用等各个方面,才能贯彻落实好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才能避免打击那些真正干事创业干部的积极性,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严把执纪人员准入是关键。任何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最终都是要靠具体的人来实现,只有选对人、用对人才能保证不“荒腔走板”、“不走样”、“不变形”,甚至“南辕北辙”、“大相径庭”。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是根本。基层工作最重要的是要熟悉各方面人、事、关系等,只有这样,才能将基层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见成效。但恰恰是这一点,也导致了“人情”问题突出,查办案件外部干扰因素众多;加之,农村干部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觉悟意识不强,干事创业时重结果、轻过程,导致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组织是我们执政的最大依靠,也是必须要加强的薄弱环节,只有不断提高基层监督执纪人员的能力和查办案件的质量,才能倒逼基层组织不断优化基层治理结构,规范基层行政行为,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总之,基层执纪监察机关一定会也一定能扮演好“守门员”的角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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