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纪委监委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整治和查处老百姓身边的“微腐败”作为重中之重,查处了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违纪违法问题,综合分析近三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从立案数量来看,违纪违法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纪律审查能力,拓宽案源线索渠道,立案审查人数逐年增加。2016年立案数为51件、2017年立案数为97件、2018年第一季度立案数为21件。
从违纪违法人员职级来看,副职领导占比大。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全县查处的34名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中,单位“一把手”因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受处分的1人,其余全部均为单位副职领导,占科级受处分人员的97%。
从违纪违法人员身份来看,农村党员干部人数居多。部分农村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行动绕过禁区,出现套取骗取民生资金、侵吞贪污集体资金、截留侵占群众财物等违法行为。在查处的案件中,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101人,占156名受处分人员的65%。
从案发特点来看,窝案串案易发高发。涉案人员内外勾结、上下沟通、合伙作案,经常出现“查处一起案件,垮掉一个班子,牵出一串人员”的现象。习岗镇和平村骗取粮食直补资金案件中,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村会计3人涉案;习岗镇沙渠村套取骗取民生资金案件中,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村妇女主任5人涉案;金贵镇汉佐村侵吞贪污集体资金案件中,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村妇女主任5人涉案。
从违纪违法形式来看,涉法行为较为突出。立案审查案件中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现象突出。在违纪涉法行为中:涉法行为95人,涉法行为占比高达58%。
从处分程度来看,轻处分占大多数。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让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在党纪政纪处分中,警告处分74人,占总处分人数的47.4%;严重警告处分35人,占总处分人数的22%;其它处分占29%。 (贺兰县纪委监委 郝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