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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抓 抓书记 — — ——榆林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真功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4-07-22 18:53 作者: 来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定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一直传导到最基层。”今年初,在榆林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市委书记胡志强的讲话铿锵有力。“主体责任”沉甸甸地压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肩上。

市委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改版升级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主体责任分为5大项25小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构建起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健全体系  守土有责

榆林市从四个层面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党委领导班子负集体责任,包括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示范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领域的各个环节,定期安排部署、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沟通情况、定期听取汇报。各套班子党组及有关部门负具体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结合各自实际,从不同层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把握重点  勇于担责

榆林市围绕党委主体责任五项重点任务,主动担当,勇于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坚持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建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了“三龄一历”(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严格审查和公开查询机制,制定了干部提名责任制度。对12个县区和73个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积极探索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等开展了专项治理。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研究制定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十项重点工作的《意见》,对惠农、社保、扶贫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立行立改,首批立行立改事项17项全部完成,第二批13项正在整改,近期新一批梳理确定了14项。深入开展“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访农村、访社区、访企业,提供便民服务,积极扶贫帮困,着力化解矛盾,夯实了基层基础。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出台“八项措施”,对机关单位人员招录、“三公”消费、国有资产管理等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节点加强了监控。全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市、县部门将分别于今年7月和9月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做到“没商量、不变通”。推行了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制度。

——领导和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职。建立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为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撑腰助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快“三转”,建立了纪检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审计结果必须交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必须把审计出来的问题“翻译”出来,并提出处理意见,主要领导接到报告要有明确的态度,任何一个环节做不到就是失职。

——常委班子和主要领导当好表率。今年,市委常委会成员向全市人民作出包括不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封官许愿、不出入私人会所等十项公开承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市整章建制,完善了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三会一课”以及“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问责等制度。

完善机制  保障尽责

榆林市建立了七项工作机制,确保党委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

——建立主体责任领导机制。成立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委办,与市委督查室合二为一,承担落实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工作巡查等职责。

——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机制。每年年初,根据中省要求,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做到任务、责任、要求三落实。

——建立主体责任传导机制。书记抓、抓书记,层层抓,一直抓到村一级。制定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将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村级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充分发挥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建立主体责任考核追究机制。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实行硬考核,分四个类别,考核评选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对考核评定为三类的党委(党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为四类的党委(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

——建立主体责任报告机制。每年1月份上旬,各级党委(党组)对照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面总结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按照“一年一次、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主体责任述职机制。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每年安排一批党委(党组)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纪委全会述职,对述职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建立主体责任巡查机制。出台《榆林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对部分县区和省委巡视反馈的市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建规局等重点部门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任用、评先树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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