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一、深化认识、守土有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我们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必须牢牢抓住、紧紧抓好。
落实主体责任,前提是要明确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是份内之责、首要之责、全面之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肩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错误认识,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纳入党委总体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勇于担当。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任重道远。要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种好主体“责任田”,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引向深入。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善于担当、敢于担当,既健全责任体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干部“干成事不出事”,又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执行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是要服务大局。榆林已进入转型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全面深化改革、破解“榆林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这一难题、建设幸福榆林意义重大。这就要求我们发挥主体责任作用,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规律,不断拓展自觉服务全市大局的方法和途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干部思想复杂多元的新特点,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理想信念、市场观念、法纪观念“三个缺失”问题,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把握重点、勇于担责
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从八个方面对党委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习总书记概括为五个方面。要紧扣这五方面工作,积极履职,主动担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担好用人职责。“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对党风廉政建设来说,选好用好干部至关重要。要强化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和市直部门干部交流县区任职力度,健全选拔优秀干部长效机制。严肃用人纪律,坚持“三个反对”,认真开展用人不正之风“四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落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担好纠正职责。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县政务大厅和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深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扎实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
担好监督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党委要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审计、辞职、罢免等制度,实行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整合党内、人大、政协、群众、舆论等各方面监督力量,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约束力,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担好支持职责。党委对执纪执法工作的支持程度,决定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和成效。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严格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快“三转”,完善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担好表率职责。“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党委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按党章办事,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工作要求,运用廉政教育、制度管控、监督检查、问责追究等有效方式,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做到不动用公权谋私利、不利用职权收贿赂、不借用身份荫亲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以良好的形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领导、保障尽责
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要通过“五动”并举,构建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组织领导推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纪委专责、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链条。坚持统筹兼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各自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宣传教育发动。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继续办好榆林大讲堂,利用干部网络教育学院和党校平台,加大干部轮训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向中央、省委基准看齐的意识。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作为市县党政班子成员廉政党课的必讲内容,作为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测试的必考内容,增强了责任意识、促进了责任落实。同时,积极搭建平台,发挥榆林日报、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作用,深化 “三访五促、为民服务”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形成推动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
检查考核驱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通过检查考核发现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实绩导向,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追究责任促动。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我市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处理力度。对领导干部履责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出现问题的,严格进行问责;对因履责不到位的,采取“一票否决”制。2013年,我市对违反责任制有关规定的24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健全机制助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研究探索,建立五大机制,推动责任落实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责任清单机制,理清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责任报告机制,对照责任清单,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建立责任传导机制,纪委对下级党委报告进行审阅,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责任巡查机制,出台榆林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定期巡查,及时反馈建议并监督整改;建立监督执纪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